京兆
- 拼音jīng zhà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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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- [capital]
- 指京师所在地区
- 京师有京兆狱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-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。
-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- 指京兆尹,即京师的地方长官
- 韩愈吏部权京兆。——宋· 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》
外语翻译
- 英语:capital of a country
- 法语:capitale d'un pays
国语词典
- 地名:(1) 汉置,为京师三辅之一。参见「京兆尹」条。(2)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「京兆」,直隶中央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,遂废入河北省。今北平市为其旧治。
- 职官名。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。参见「京兆尹」条。
网络解释
- 京兆
- 京兆是西安的古称,汉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称,是周朝王畿、秦代京畿之后对都城辖域的谓称。如《水经注》中有“京兆上洛”;《隋书·地理志》记:“京兆蓝田县有关官。”。也是古代的二级行政单位,所辖范围相当于陕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属地区。